獲得2020年中小微企業上云資助項目補貼的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注冊登記并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和微型企業法人;
(二)在定點云平臺首次購買云服務。
二、資助標準
對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的企業在定點云平臺首次購買云服務產生的費用給予資助。資助標準為在單個定點云平臺購買云服務實際費用的50%,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定點云平臺遴選
定點云平臺申報單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注冊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經電信運營商總部授權分支機構;
(二)在國內公有云服務行業領先、服務功能完善、安全性高,在本市具有較大市場規模、帶動本地生態能力強;
(三)根據本市中小微企業需求,自愿提供云服務產品優惠、知識技能培訓、上云診斷咨詢等公益性服務;
(四)承諾完成一定數量的2020年本市新增企業上云任務,并自愿協助中小微企業上云資助補貼發放工作;
(五)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