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8年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推薦工作,現將省經信委《關于開展2018年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工作的通知》(粵經信辦函﹝2018﹞54號)轉發給你們,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申報對象必須是符合規定,為中小企業提供培訓、市場、創業創新、管理咨詢、信息化、法律、財稅等服務的法人(融資服務、技術服務認定另行通知)。其中認定綜合服務平臺的單位是當地政府或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認定或指定的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二、申報條件
示范平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和運營兩年以上的獨立法人單位。綜合
服務平臺資產總額不低于100萬元,專業服務平臺總資產不低于200萬元,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服務功能和設施完善,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具備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經營管理團隊尤其是負責人具有較強的服務創新能力、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較穩定的從業人員隊伍,專職從業人數不少于10人,其中大專(含)以上學歷和中級(含)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服務業績突出。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年服務中小微企業不少于100家(培訓服務不少于500家),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服務收入穩定增長,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
(五)申報綜合服務平臺的單位是當地政府或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認定或指定的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申報其他服務平臺的單位主要是服務于產業集群、專業鎮、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產業轉移園、工業園等中小微企業集聚的區域或行業,能滿足企業公共服務需求,對區域經濟發展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專業服務機構。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保證措施;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和品牌建設方案。
(七)積極參加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為中小企業服務推廣活動,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企業等有穩定的合作關系,具有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和服務輻射帶動能力,集聚服務機構3家以上。
(八)粵東西北地區服務業績較突出、示范帶動作用較明顯的服務平臺,上述(一)、(二)、(三)、(四)的條件可適度放寬。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楊文友,電話:83052049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署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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